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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意见的函

索引号: ZDDBG180293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2〕76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征求《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意见的函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1-18

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省法制办,省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精神和要求,省政府拟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厅起草了《实施意见》(代拟稿)。现将《实施意见》(代拟稿)印送你们,请尽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胡绍荣

电  话:88869031  13992846238

传  真:88869185

邮  箱:hushaorong@sxsjtt.com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全省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充分发挥内河水运独特的比较优势,积极开发利用我省水运资源,加快内河水运发展,促进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大力提高水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全省内河水运发展的重要意义

内河水运投资小、占地少、运能大、运价低、能耗低、污染轻,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低炭经济的重要举措,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降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必要手段。

我省横跨长江、黄河两大水系,境内大小河流、库区、湖泊众多,内河水运资源比较丰富。全省主要通航河流有黄河、汉江、渭河、嘉陵江、丹江等,通航里程1100公里。特别是汉江具有优越的发展水运的自然条件,安康以下164公里航道是国家规划的高等级航道,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河水运的发展重点。“十一五”期间,我省内河水运发展较快,内河通航能力、运输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省水运客货运量稳步提升,改善了沿江沿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和带动了水上旅游经济的发展。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港航基础设施落后、水运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外部环境不协调、水资源综合利用不够充分等问题,已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我省水运发展,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随着国家实施科学发展、建设“两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等战略的实施,特别是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内河水运事业发展已上升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内河水运发展迎来了一个黄金机遇期,进入了新的快速发展时期,我省内河水运同样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加快发展我省内河水运,对于完善我省综合运输布局,推进区域经济增长和旅游业发展,促进秦巴山区脱贫致富,提高交通战备能力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发展内河水运的重大战略意义,抢抓机遇、强化措施、通力合作,充分开发利用我省水运资源,大力提升水运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推进我省内河水运跨越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抓国家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以汉江高等级航道建设为重点,加快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水上安全监管力度,积极推进船型标准化和培育水运市场,进一步提升水路运输服务能力,全力打造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陕西水路交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利用、加快发展。统筹协调水运、水利、水电发展,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运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益。

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全面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统筹水运、公路、铁路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注重宜水则水、宜陆则陆,突出水运在我省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注重水运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发展水运,促进带动水上旅游经济增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利用汉江高等级航道建设,形成我省出江达海水运主通道,加快陕南融入长江经济带,

坚持绿色引领、安全发展。在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建设发展

内河水运中,要注重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积极落实环保政策措施

;要注重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不断完善水上安全保障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

政策支持和投资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内河航运

建设,共同促进内河航运又好又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比较完备的全省内河水运体系和水上安全监管救助体系,水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结合水电梯级开发,汉江汉中以下518公里航道基本贯通、安康以下164公里高等级航道全部建成,实现与长江下游沟通;积极开发黄河、渭河、丹江、嘉陵江水运,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使我省通航里程达到1500公里,其中等级航道达到800公里;年水运货运量达到400万吨、客运量达到500万人次。汉江主要港口建成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50%以上的运输船舶实现标准化,运输船舶平均吨位超过100吨。全省水上旅游运输基本实现规模化、专业化,主要航道和重点港口、库区、湖泊的支持保障系统和安全救助体系基本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港航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全国内河航道及港口布局规划》和《陕西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要求,以汉江梯级开发为依托,结合流域城市发展规划,加快汉江安康以下164公里高等级航道建设,积极协调促使安康、旬阳、蜀河、白河水电枢纽按规划标准建成通航建筑物,实现我省与长江下游水路联通。积极实施汉江汉中至洋县、洋县至石泉、石泉至安康航运建设工程,到2020年,实现汉江汉中以下518公里航道基本贯通。按照黄河水系航运规划,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航段区间通航起步,依次建设壶口—禹门口65公里、吴堡—马头关150公里、府谷—佳县160公里航道。结合渭河综合治理工程,积极开发渭河水运。

重点建设汉中、洋县、西乡、石泉、紫阳、安康、旬阳、蜀河、白河等港口,完善汉江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省内库区、湖泊等封闭水域旅游码头建设,引导开发水上旅游客运。全面完成渡口标准化建设。

(二)大力培育发展水运市场体系

全力推进内河水运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内河水运发展质量和效益。形成航道、港口、船舶和支持保障系统统一协调发展、功能完善、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内河水运体系。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积极实施船型标准化,加快淘汰技术落后的老旧船舶,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优化船舶运输组织,引导水运企业规模化发展,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水上企业服务水平和生产效益。开展水运企业和船舶节能减排,推进水运信息化,提高水路交通综合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积极建立水运安全支持保障系统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在“十二五”完成陕西省水上应急搜救中心建设;在“十三五”完成全省水运重点设区市水上应急搜救分中心建设,重点水域应急救助站点建设和水上安全监管装备建设。建设陕西省船员培训基地,加强和规范船员管理,提高我省船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健全水上安全隐患排查、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制度。强化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安全监管,落实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努力实现内河水运绿色发展

在内河水运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在航道、港口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不断优化工程设计、采用先进工艺和装备,降低施工、生产环节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大船舶节能减排投入,积极推行船舶标准化,强化船舶防污染管理,推动船舶防污设备配置,严格执行船舶排放标准。在船舶集中的港口码头积极建设船舶生活垃圾和油污染的岸上回收和处理站点。

(五)积极促进内河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

积极探索与研究水运与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促进公路、铁路与内河港口实现无缝衔接,逐步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发展多式联运,进一步发挥内河水运比较优势,推动我省内河水运又好又快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法律保障和规划指导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保护内河水运资源,维护内河水运合法权益,规范部门、企业的行为,制订促进水运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加强水运管理,将水运建设与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水运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要把加快内河水运建设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和调整流域综合规划及涉及水运发展的相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时,要统筹水资源综合利用,充分考虑内河水运发展要求。主要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电枢纽要按规划标准建设通航设施,实现与水电枢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建成。对已建碍航建筑,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和规划标准,制定具体复航方案。各地方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全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明确水运发展重点,扎实开展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储备,抓紧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内河水运建设与发展,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由省政府牵头建立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水利、电力、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机制,明确职责,紧密配合,在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运资源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内河水运建设和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内河水运建设的主导作用,加大对水运的投入。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内河航运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水运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亿元,继续坚持燃油税返还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出台加快水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和水上安全监管。对于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工程所在地市、县政府要承担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积极搞好建设项目环境保障。

积极引导支持民间社会资本投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扶持水运发展的优惠政策,将水运建设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证用地指标,实行优惠税费政策,切实降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四)完善水运管理体制和人才队伍建设

理顺和完善全省水路交通管理体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航运海事管理机构属性,解决经费来源,逐步将航运海事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和财政预算。积极引进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化水运人才结构,加强航运海事队伍建设,建立职能明确、精简高效、运转协调的全省水路交通管理体系,为促进我省内河水运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管理和人才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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